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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闹离婚时怎样防止对方擅自卖房?

发布日期:2025-08-07 19:44    点击次数:53

夫妻感情不和,房本上登记了对方的名字,怎么防止对方擅自卖房呢?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 非房屋登记一方, 可以向房产所在 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。 

异议登记的效力可以持续十五天, 在这期间,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, 将立案材料包括交费票据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, 可以将异议登记的效力延续到撤销异议登记之日。 

若准备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 《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的规 定, 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要求保全该房产。 

在此提醒大家最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上夫或妻的姓名。

这样的话, 通过登记公示这个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,如想转让房产需要双方签字,对方无法擅自卖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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